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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吴蔚) 8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将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要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四大主要任务。
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准确界定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
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建立探访关爱主体队伍,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工作的包保责任人,建立包保台账并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其次是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切实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建设。强化探访关爱工作体系。构建民政会同政法委、文明办、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老龄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落实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党支部)+网格员+联户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对子,探索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
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和内容,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加强探访关爱服务督促检查。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提升探访关爱工作效率,推进社区居家上门服务,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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